2013第三屆蔡氏盃歡樂羽球賽競賽規程

2013-04-01

圖片來源:蔡氏體育用品社

 

2013第三屆蔡氏盃歡樂羽球賽 章程

 

一、活動宗旨:為提倡臺南地區羽球運動風氣,增進球友交流。               

二、主辦單位:蔡氏體育用品社。

三、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陳氏體育用品社。

五、協辦單位:

臺南市議員謝龍介服務處、臺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國立臺南大學羽球校隊。

六、贊助單位:

VICTOR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FORZA百弘體育有限公司、FLEET富力特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ADONEX尚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FlyPower飛劦貿易有限公司、eXthree金超力體育事業有限公司、全穎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民國102年5月26日(日)。

八、比賽地點:臺南市立羽球館。

九、比賽組別:

(一)壯年組(限12隊)。

(二)一般社會組(限12隊)。

(三)機關團體組(限24隊)。

(四)國小組(限12隊)。

十、參賽資格:

(一)壯年組:

1. 限40歲以上即民國62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之男性與30歲以上即民國72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之女性。

2. 中華羽協認定之甲組球員不論男女皆不得報名。

3. 各地區羽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同場次僅限1人上場。

(二)一般社會組:

1. 歡迎對羽球有興趣之男性與女性皆可報名參加,無年齡限制。

2. 中華羽協甲組球員同場次僅限1人上場,且若其為男性選手則須擔任第一點。

(三)機關團體組:

1. 歡迎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大專系隊、社團報名參賽。

2.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不論男女皆不得報名。

3. 近三年曾報名大專盃甲組的選手及各地區羽委會甲組球員同場次僅限1人上場。

(四)國小組邀請賽:

1. 限國小在籍學生,不分年級。

2. 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五)每隊至少一名女性,6人以上即可報名,報名人數無上限。

(六)出賽人數須滿6人,至少一名女性。女生可打男生點。

(七)符合資格者可跨組報名,但每組限報一隊,同組重複報名者,以先代表出賽之隊伍為準,若造成另一支隊伍參賽人數不足無法出賽,不得異議。

十一、比賽制度: 

(一)大會比賽球: 比賽級羽球。

(二)採三點制三點依序為男雙、混雙、男雙 ,女生可打男生點。

(三)每點比賽採一局31分制16分換場,預賽先得31分者為勝不加分,決賽無限deuce。

(四)同場次比賽不得兼點。

(五)預賽三點皆打比勝點數,循環賽中有對戰勝負場數相同者,則以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負點數差判定,再相同者以勝負分數差判定。

(六)決賽先取得兩勝者為勝。

(七)若前場比賽提早結束,則後續賽程可提前開始,請各隊務必配合出賽。

十二、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羽協頒訂之新制(落地得分)羽球規則。

(二)比賽時間、賽程抽籤決定後,不得要求更改比賽時間及選手名單。

(三)報到時,選手必須提供附有照片的證件備查,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者不得出賽。若造成隊伍參賽人數不足無法出賽,不得異議。

(四)預賽時若有隊伍棄賽,則一律以3:0判輸。

(五)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

(六)比賽時如有異議應即時向裁判提出,待比賽完成後一概不得追朔。

(七)對於對手參賽資格有異議者,必須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前由教練或隊長提出檢舉且須繳保證金500元(檢舉成立即退回,反則沒收)。資格不符經確認者皆以棄賽論,不得異議。

(八)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或經大會廣播三次仍不出場者以棄賽論。

(九)若前場比賽提早結束,則後續賽程可提前開始,請各隊務必配合。

(一〇)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佈,請各隊務必配合。

(一一)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十三、報名資訊:請以大會提供之蔡氏盃報名表報名,報名表請詳見附檔、亦可至蔡氏體育用品社索取紙本報名表。

(一)即日起接受報名,至民國102年5月6日截止報名,或隊伍額滿即截止報名。

(二)報名方式:

1. 親自持紙本報名表至蔡氏體育用品社繳交。

2. E-mail電子檔報名表至[email protected]

3. 報名費請至蔡氏體育用品社繳交。

4. 繳清報名費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如報名隊伍超過限額,已繳費者優先錄取。

(三)壯年組、一般社會組、機關團體組報名費1200元,國小組免報名費。

十四、獎勵辦法:各組分別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十五、大會連絡人:蔡仲齡 0912762200。

十六、蔡氏體育用品社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一段272號。

十七、相關活動訊息,請見   蔡氏體育用品社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tsais.sports

十八、本章程若有任何不詳盡之處,大會保有解釋及修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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