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歡慶45, 年終樂翻天!!

2013-12-04

 

一、活動名稱:

VICTOR歡慶45  年終樂翻天

二、活動辦法:

●買就送:

即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前,凡於VICTOR各地簽約經銷商購買VICTOR球拍(限SUPER級、PRO級、CLS級)或VICTOR任一款球鞋,立即送VICTOR 2014年形象桌曆乙本(價值150元,全台限量1,000本,送完為止)

●參加抽獎:

在活動截止前,剪下產品上包裝條碼,填完抽獎券資料交給經銷商或郵寄至『VICTOR 2013年終促銷活動小組』收,即可參加抽獎。 

三、   抽獎券收件截止時間:

2014年1月24日止(郵戳為憑)。 

四、   抽獎公布時間:

2014年2月10日於VICTOR官方網站公佈。

五、   獎項

獎項 名額 獎項 價值
頭獎 5 TK-8000球拍 $7,000
貳獎 10 BR390十六支裝拍袋 $3,880
參獎 20 AT-9600球拍 $2,280
肆獎 30 BR5000後背包 $1,180
伍獎 50 45週年紀念T恤 $880
普獎 100 P0008零錢包 $240

 

五、   領獎辦法:

於官方網站公佈後,VICTOR將以EMAIL通知得獎,獎品將於2月10日之後寄送至得獎者原購買經銷店家,請得獎者於2月10日後持收執聯和身份證明文件至經銷店領取獎品,若得獎者在2014年2月28日前尚未領取獎品,視同自行放棄資格。

六、  注意事項:

1.   獎項以實物為主,網頁/產品包裝/門市佈置物上圖片僅供參考。

2.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

3.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與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需扣繳。

4.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與大陸人士)無論金額多寡扣繳百分之二十。

5.   相關規定,請參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G0340028

6.   參加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VICTOR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