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高雄市『市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依據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103年月日 高市府體處字 第 號函核准辦理
一、 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公教員工身心健康,期達提升本市競技運動水準
及提倡全民運動之目標。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 贊助單位: 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
六、 協辦單位:高雄市議會、高雄市體育處、新力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七、 比賽日期:103年11月20日(星期四)至11月23日(星期日)
學生組比賽日期11月20日(星期四)至22日(星期六)
社會組比賽日期11月22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日)
機關組比賽日期11月20日(星期四)至21日(星期五)
公教組比賽日期11月22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日)
八、 比賽地點:高雄市新力羽球館(814高雄市仁武區慈惠三街88號)
※交通方式:
九、 比賽組別:
(一)團體組:
【1】社會丙組(男子甲、乙組以外及女子甲組球員均可報名,限高雄市籍)
【2】社會會員組(男子甲、乙、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限高雄市籍)
【3】公家機關團體組(凡本市轄區內之公教機關皆可報名,但須同單位)
【4】教師職員混合組(凡本市轄區內之高中、國中、國小皆可報名)
(二)個人組:(凡本市轄區內之學校學生皆可報名,雙打可以不同學校組隊)
【1】公開組男子雙打 【2】公開組女子雙打
【3】公開混合雙打(公開雙打組限報甲組1名)
【4】男子雙打70歲組(須年滿30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5】男子雙打80歲組、90歲組(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0歲,限一名甲組)
【6】男子雙打100歲組、110歲組、120歲組
(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5歲,二位甲組搭配,球員則須滿50歲)
【7】女子雙打60歲組、70歲組(須年滿25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8】女子雙打80歲組(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35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9】女子雙打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120歲組
(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0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10】男女混合雙打70歲、80歲、90歲、100歲、110歲
(參賽選手皆須滿30歲,男生甲組球員不可報名此項)
【11】國小六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3】國小五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4】國小四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5】國小三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6】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7】高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8】大專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謝絕全國甲組、羽球體保生;體育系若一般入學除外)
十、 參加資格:
(1) 凡本市轄區內之學校學生皆可報名,每人限報2項,機關學校組則一校(單位)限報1
隊,社會組選手需戶籍在高雄市(以身分證證明)。
(2) 本市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專任教練、正式代理代課教師(短期代課不再此項)、本年
度實習教師亦可報名,需以同校為報名單位。
(3) 機關人員正式納入編制者或臨時約僱人員。
(4) 各單位退休人員亦得代表原退休單位參加(報名表應由人室主管簽章,以示負責)。
(5) 國小組個人賽高年級不能降組打低年級,低年級可以跨組打高年級。
(6) 大專組之參賽人員若於大專院校以羽球專長入學者(含甄審、甄試、獨招及高中擁有全
中運前八記錄者),則不可參賽。雙打可以不同學校組隊。
(7) 社會組年齡計算方法為103年-出生年=實際年齡。
(8) 凡高雄市乙組球員滿40歲可降為丙組,滿50歲可降為會員組;高雄市籍全國甲組男子
選手若滿50歲亦可降為丙組,若滿60歲亦可降為會員組;女子甲組選手可參加團體丙
組以上比賽,滿50歲可降為會員組。
(9) 高中為羽球重點學校選手,資格為乙組起跳,於高中時期若未晉升乙丙組者,可於畢
業後,參加丙組賽程,請勿報名會員組。
十一、 報名手續:
(1)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報名後會立即收到報名成功回覆,但需要先匯款才可以報名)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xuvPTCa0x6CTDd5eTlGaXZYdVk&usp=sharing
或採E-MAIL方式報名
(請分別依團體組、個人雙打、個人單打寄送,勿單一信件含多種報名表,檔名務必填
寫單位) e-mail: [email protected]
(2)日 期:即日起至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止(郵戳日為憑)
(3)地 點:高雄市鳳山區立德街107號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07)7450023 0932733065 總幹事:吳金池先生
(4)報名費:團體組新台幣壹仟貳佰元、個人單打新台幣叁佰元、個人雙打新台幣伍佰元
(5)繳費方式:
1.由合作金庫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及郵局劃撥繳費。
4.存入戶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5.存入銀行帳號:合作金庫(代號006)/ 興鳳分行;帳號:1483-717-010650。
※報名表採單打(雙打)一人(組)一張以便彙整,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以
便字跡不清時得以查詢。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3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二﹞地點: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830高雄市鳳山區立德街107號)。
TEL: 0932-733065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用球: 勝利牌比賽級用球。
十三、比賽辦法:
(1)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
規則)。
(2) 團體賽每隊限報8人,採三點雙打制先勝二點為勝,中間不得輪空,若有空點,只可
排於最後一點。
(4) 參賽選手皆不得兼點。
(5) 國小、國中、高中男、女生組,以學校名稱參加(雙打限同校學生),球員須以學生
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據證明為憑。
(6) 比賽皆採新制25分壹局(24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3分交換場邊)。
(7) 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8) 種子編排原則以:
※本會辦理之2014第五屆港都盃全國羽球錦標賽前八為第一順位比較種子。
(9)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再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如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10)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或服務識別證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
可判其棄權。
(11)如有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其比賽資格外,該隊以棄權論。
(12)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
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
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
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13)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
守。
(14) 各參賽組項若不足六組時,則採併組或取消該單項為原則。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20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
並送交競賽組。
(二)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
權亦予取消。
(三)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
備查驗。
(五)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
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
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
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七)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 團體賽各組的參賽資格,在競賽章程上皆有明文規定,選手於報名時敬請自重
,勿存僥倖心態降組報名,若於比賽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則取消該
選手資格,該隊亦不予補人,敬請配合!!
十五、抗議規定: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
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
。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
止。
十六、罰則:
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
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
十七、獎勵:學生組及機關團體組之獎勵部分:6隊以下取消該組比賽,6-7隊取2名,8-12
隊取3名,13-19隊取4名,20隊以上取8名。各組優勝隊伍頒發獎品或獎狀。
十八、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核備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
正時亦同。
二十、附則:
(一)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考項目,尚
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人)1/3為限。
2.須達6隊(至少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
3.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人)以上參加。
(二)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網址:http://www.facebook.com/groups/kbakba/
※若有其他建議事項來信請寄 [email protected]
報名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xuvPTCa0x6CTDd5eTlGaXZYdVk&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