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知名羽球部落客 麥經理
世界羽聯(BWF)在今年3月宣布,2018年起將對現有的國際比賽結構進行革新,將現有的四級制賽事(4 Grades)改成三級制(3 Grades),由BWF主辦的世界錦標賽、混合團體的蘇迪曼盃及男女團體的湯尤盃仍維持為一級賽事(Grade 1),然後把原來的二、三級賽事,也就是超級系列賽(Superseries)與格蘭披治大獎(Grand Prix)系列賽合併成為二級賽事(Grade 2),將名稱新定為世界巡迴賽(BWF World Series);將原來的國際及未來系列賽四級賽事提升為三級賽事(Grade 3)。
新賽事分級
超級系列賽原本分為三等: (一般)超級系列賽、超級系列頂級賽(Superseries Premier)及超級系列年終賽(Superseries Finals);格蘭披治大獎系列賽分為黃金大獎賽(Grand Prix GOLD)及大獎賽(Grand Prix)兩等,今年的中華台北公開賽就是GP GOLD等級,而前兩年在新莊體育館舉行的大獎賽就是Grand Prix等級。
這次BWF重新調整賽事的目的就是要回應許多選手要求提高比賽獎金的呼籲,不過也同時要求頂尖選手對這些高額獎金賽事的參與度,於是BWF在合併後的五等賽事中,再創造一個百萬美元獎金的新等級賽事,使得新的二級賽事變成六個等級,而等級的區分就是以總獎金的多寡而定(參見下表)。
至於現行超級系列年終賽的總獎金門檻低於超級系列頂級賽,那是因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杜拜酋長國在2014年春與BWF簽約主辦未來四年的超級系列年終賽,且提供總獎金100萬美元,所以後來BWF決定每兩年調高超級系列賽總獎金門檻時,就刻意忽略不提,才會造成超級系列頂級賽的獎金門檻會高過超級系列年終賽,所以BWF也趁這一次調整賽事結構時,把年終賽的獎金門檻一口氣提高3倍,由50萬美元跳到150萬美元。
除了調整賽事等級與獎金之外,BWF也同時依照各國爭取主辦各級賽事的意願及能力,也對各級賽事的分配重新進行調整,目前超級系列賽是12+1 站,黃金大獎賽是13~14站及5 站大獎賽;但是2018年起,百萬美元以上的賽事有4站,包括全英公開賽、印尼公開賽、中國公開賽及年終賽;總獎金70萬美元起的第3等級比賽有五站,包括馬來西亞、丹麥、法國、日本及中國;總獎金35萬美元起的比賽有七站,也就是說相當於原來超級系列賽等級的比賽由12+1站增加到15+1站。
二級六等賽事的主辦國家可參考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 中國、印尼及印度在新制中擁有較多的主場優勢,他們將各主辦三項賽事,而中國更是主辦Level 2 及Level 3 的高級賽事, 印尼則是主辦Level 2 及Level 4 的比賽,印度雖然也主辦三站賽事,但卻只有Level 4~6的賽事,而台灣則是紋風不動,只能主辦與黃金大獎賽相同等級的Level 5比賽,而澳洲則是由超級系列賽降級為Level 5 賽事。
原來的超級系列年終賽是以邀請12站超級系列賽的積分前八強參加為主,明年起將以邀請37站世界巡迴賽的積分前八強參加為主,雖然世界巡迴賽的積分排行跟世界積分排名很接近,但是唯一的差別就是BWF主辦的一級賽事及各洲羽聯主辦的洲際冠軍錦標賽所獲得的積分不列入世界巡迴賽的積分計算。
積分制調整
既然多分出一個等級的比賽,那麼比賽的積分也自然要跟進調整,不過Level 3 (等同現在的超級系列頂級賽,含)以下的積分系統維持不變,像香港公開賽冠軍依然是9,200分,中華台北公開賽冠軍依然是7,000分,馬來西亞及丹麥的SSP公開賽冠軍依然是11,000分,只是新創建的百萬美元級比賽(Level 1 & 2)的冠軍積分則是跟現在的奧運與世錦賽冠軍一樣是12,000分,然後將奧運及世錦賽的冠軍積分再提高到13,000分。
順便介紹一下選手的世界排行積分如何計算,簡單來說就是以選手在一年之內參加各項比賽所獲得的積分,以其中最高的10項賽事加總而成,且其中只能有一項團體賽積分,因為團體賽積分是選手當時的世界排名積分除以10,再加上他在該項團體賽中所擊敗的積分最高對手的1%,作為選手該項賽事的積分。
而且每項賽事的積分都有一年的時效性,以戴資穎為例,她在2016年贏得中華台北公開賽冠軍,獲得7,000分,但她在今年因故沒有參賽,所以這項積分就必須扣除,而以其他未列入世界排名計算的其他賽事積分來遞補,當時是以澳洲公開賽獲得的6,420分來遞補。
賽程規劃的調整
由於超級系列賽等級的比賽由12+1 站變成15+1 站,BWF又要求頂尖選手不能缺席這些高額獎金的賽事,所以在賽制方面也有調整,讓選手不致太過疲累,除了 Level 1的年終賽是八強賽,先進行小組賽,再進行四強淘汰賽外,Level 2及Level 3 的比賽則取消資格預選賽,就是由報名的前32強直接進行比賽,以提高比賽的精彩度及觀賞性,另外也為了方便觀賞,將第一輪的32強比賽平均分配在週二及週三進行,週四起的比賽則維持和現在一樣。
Level 4 與Level 5 的賽制則採用現有的超級系列賽制,每個單項首輪有32個名額,保留4個名額給預選賽,而且預選賽最多也只有16個名額,只需要打兩輪預賽,也就是說明年起中華台北公開賽的男單將從32 強開打,不會再出現週三首輪因為要進行96場比賽,當天比賽結束都已近午夜(2017年中華台北公開賽才首度將男單首輪移到週二舉行)。
Level 4 及Level 5 的比賽週二將進行預選賽及部份項目的首輪32強比賽,目前為止有多個超級系列賽將混雙首輪移到週二進行,而剛由預選賽晉級的4 組混雙首輪比賽則保留到週三進行。週四起的比賽也跟現在一樣。
而相當於大獎賽的Level 6 比賽男單將從48 強開始,其中包括8個名額給預選賽選手,其他四項則是從32強開始,男單的預選賽最多能有32個名額,其他四項最多有16個名額,所以每個選手最多只要打贏兩場比賽就能從預選賽晉級到會內賽。
頂尖選手參賽的強制性
由於獎金提高,所以BWF 對頂尖選手參賽的強制性也隨之提高,原本BWF要求頂尖選手在一年內必須參加5站的超級系列頂級賽及其餘7站超級系列賽中的至少4站,也就是至少必須參加9(+1) 站超級系列賽,如果成績好,還要參加年終賽;但是在明年起的新制,頂尖選手則至少必須參加12(+1)的Level 1~4 的比賽。
目前BWF 對頂尖選手的定義是以年初及年中某次世界排名前十名的選手,年初列入前十名的選手有參加9(+1)站超級系列賽的義務,年中排名補進世界前十名的選手則必須參加接下來所有的超級系列頂級賽及其餘4站中至少3站的超級系列賽。
明年起BWF 對頂尖選手參賽義務的規定更明確:
“在年終賽結束後,次週公布的世界排名(但該週必須沒有BWF 監理的賽事,若遇賽事則順延)單打前15名,以及雙打前10名的選手必須參加下年度Level 1~3 的全部比賽(1+3+5 站)及7站Level 4 賽事中至少4 站的比賽。年中補充名單則是以7月第1 個週四(若遇有BWF 監理的國際賽事,則順延)公布的世界排名單打前15名,雙打前10名的選手則必須參加該年度接下來Level 1~3 的全部比賽及至少3 站的Level 4 比賽。”
2018年的頂尖選手則以BWF 在2017年11月23日公布的世界排名為準,中華隊的王子維、戴資穎、李洋/李哲輝等人都屬於頂尖選手、至少必須參加12 (=3+5+4)站比賽,若年終成績進入前八,還必須參加世界巡迴年終賽。
雖然BWF要求頂尖選手必須參加一定數量的頂尖賽事,若無法出席Level 1~3 的比賽,選手除了必須繳交罰款(500美元),也必須繳交退賽費用(150美元),同時再加罰1,000美元,再犯加罰500美元;但是萬一選手真得因為傷病無法參加比賽,BWF還是會允許選手治療與休養,但是必須出具醫師診斷證明的文件向BWF請假。而若在年底結算時,參加Level 4 比賽的次數不足的話,也會被罰款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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