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第2次全國羽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2013-06-05

102年第一次排名賽男單冠軍周天成

 

102年度第2次全國羽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13720號函核准

一、宗    旨:為提升我國羽球競技運動發展,選拔優秀選手,特舉辦本賽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臺中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各直轄市體育(總)會羽球協(委員)會、

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六、贊助單位: 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7月23日(週二)至07月28日(週日)。

八、比賽地點:逢甲大學 (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九、比賽項目:

  (一)甲組男子單打(二)甲組男子雙打(三)甲組女子單打(四)甲組女子雙打

(五)甲組混合雙打(六)乙組男子單打(七)乙組男子雙打(八)乙組女子單打

(九)乙組女子雙打

十、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報名參加。

    (二)甲組排名賽限「本會」甲組選手。

十一、報  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06月27日 (週四)24:00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60.250.32.205/contest/

(三)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MAIL至[email protected]

(四)報名費用:

1.甲 組:單打每人新臺幣5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600元。

2.乙 組:單打每人新臺幣5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600元。

(五)繳費方式:

1.由土地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及郵局劃撥繳費。

4.存入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5.存入銀行帳號:土地銀行(代號005)/ 長安分行;帳號:008-005-335508。

十二、比賽用球: 勝利比賽級羽球。

十三、抽   籤:102年07月10日(週三)下午14:00於「本會」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最新規則)。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每局以21分計算。

(三)賽制:1.甲組:會外賽採單淘汰制,會內賽採雙敗淘汰制。

2.乙組:採單淘汰制。

(四)種子選手由大會根據102年度第1次全國排名賽成績排定,如因公經本會同意未參加102年度第1次全國排名賽者,則以「世界羽聯」最新排名排定。

(五)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站。

(六)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七)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八)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30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選手不得異議。

(九)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調整,參賽選手務必遵守。

(十)如遇抗議情事,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30分鐘內提正式抗議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保證金予大會,審判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十五、獎  勵:

(一)甲組排名賽獎金分配表。

本比賽總獎金新臺幣:353,400元

 

組別 男子單打 男子雙打 女子單打 女子雙打 混合雙打
第一名 20,000 28,000 20,000 28,000 28,000
第二名 10,000 14,000 10,000 14,000 14,000
第三名 7,000 9,800 7,000 9,800 9,800
第四名 6,000 8,400 6,000 8,400 8,400
第五名 5,000 7,000 5,000 7,000 7,000
第六名 4,000 5,600 4,000 5,600 5,600
第七名 3,000 4,200 3,000 4,200 4,200
第八名 2,000 2,800 2,000 2,800 2,800

 

(二)凡獲得乙組男子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二名及乙組女子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二名之選手,報請「本會」晉升為甲組球員。

十六、本賽事為「2014仁川亞運」第一階段第三期選手選拔參考依據,如入選「2014仁川亞運」培訓隊之選手應至國家選手訓練中心接受集訓。

十七、本競賽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修正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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