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 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義果餐飲飲食集團、亞柏EZ購、高雄銀行
六、協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羽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5日(星期日)
學生組預計比賽日期8月19日(星期一)至23日(星期五)
社會組預計比賽日期8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亞太員工綜合運動休閒中心(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3號)
TEL:07-8027698
九、開幕時間:中華民國102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10時
十、開幕地點:亞太員工綜合運動休閒中心(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3號)
十一、比賽組別:(一)團體組:(非高雄市球員及外縣市國二男生【含】以下限報丙組)
【1】團體乙組(中華羽協認定男子甲組以外球員均可報)
【2】團體丙組(男子甲、乙組以外及女子甲組球員均可報名)
【3】團體會員組(男子甲、乙、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
(二)個人組:(國小報名年級以102年9月開學的級別為報名年級)
【1】公開組男子單打(獎金) 【2】公開組女子單打(獎金)
【3】公開組男子雙打(獎金) 【4】公開組女子雙打(獎金)
【5】公開混合雙打(獎金)公開雙打組限報甲組1名
【6】男子雙打70歲組(須年滿30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7】男子雙打80歲組、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120歲組、130歲組(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0歲)
【8】女子雙打60歲組、70歲組(須年滿25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9】女子雙打80歲組、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120歲組、130歲組(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0歲)
【10】男女混合雙打70歲、80歲、90歲、100歲、110歲(參賽選手皆須滿30歲,男生甲組球員不可報名此項)
【11】大專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謝絕全國甲組、羽球體保生;體育系若是一般入學除外)
【12】高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3】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4】國小三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5】國小四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6】國小五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7】國小六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18】歡樂重量組雙打180kg(180-199)(以上各組球員須有體重85kg)
歡樂重量組雙打200kg(200以上)(以上各組球員須有體重95kg)
十二、參加資格:
(1)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2組(不可2項團體賽)。
(2)大學院校羽球體保生限報團體乙組及個人公開男子單、雙打,高中男生(專長學校)限報團
體乙組及個人本組項或公開男子單、雙打,高中女生限報團體丙組及個人本組或公開女子
單、雙打。
(3)國小組個人賽高年級不能降組打低年級,低年級可以跨組打高年級。
(4)就讀高雄市大學院校學生可報團體會員組。
(5)凡高雄市乙組球員滿40歲可降為丙組,滿50歲可降為會員組。
(6)高中為羽球重點學校選手,資格為乙組起跳,於高中時期若未晉升乙丙組者,可於畢業後,
參加丙組賽程,請勿報名會員組。
(7)高雄市教育局認定之高中羽球重點學校:高雄中學、新莊高中、仁武高中。
(8)大專組之參賽人員若於大專院校以羽球專長入學者(含甄審、甄試、獨招及高中擁有全中
運前八記錄者),則不可參賽。雙打不限同學校組隊。
十三、報名手續:凡報名參賽者每人只限贈送勝利公司所提供精美紀念品乙份
(報名2項參賽者亦贈送1份,團體組限贈8份)
(1)一律採E-MAIL方式+紙本寄送方式報名(以E-MAIL為主)
(請分別依團體組、個人雙打、個人單打寄送,勿單一信件含多種報名表,檔名務必填寫
單位)e-mail: [email protected]
(報名以電子報名為主,但兩組皆須寄送,以確保主辦單位收到)
(2)日 期:即日起至102年7月23日(星期二)止(郵戳日為憑)
(3)地 點:高雄市鳳山區立德街107號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07)7450023 0932733065 總幹事:吳金池先生
(4)報名費:團體組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個人單打新台幣肆佰元、個人雙打新台幣陸佰元。
(5)繳費方式:
1.由合作金庫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 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及郵局劃撥繳費。
4.存入戶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5.存入銀行帳號:合作金庫(代號006)/ 興鳳分行;帳號:1483-717-010650。
※報名表採單打(雙打)一人(組)一張以便彙整,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以
便字跡不清時得以查詢。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2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地點: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高雄市鳳山區立德街107號)。TEL: 0932-733065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五、比賽用球: 勝利牌比賽級用球。
十六、比賽辦法:
(1)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規
則)。
(2)團體組每隊限報8人,採三點雙打制先勝二點為勝,中間不得輪空,若有空點,只可排
於最後一點。參賽選手皆不得兼點。
(3)團體組及個人組皆採新制30分壹局(29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5分交換場邊)。
(4)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5)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6)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或服務識別證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
其棄權。
(7)如有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其比賽資格外,該隊以棄權論。
(8)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9)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
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
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
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11)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12)種子編排原則及比較順序:
A.本會辦理之第三屆港都盃前八為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為102年高雄市運動會前六名。
B.101年全國國小盃及101年全國少年盃為第三順位、102年全國大專盃成績為比較。
(13)各參賽組項若不足四組時,則採併組或取消該單項為原則。
(14)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15)團體賽各組的參賽資格,在競賽章程上皆有明文規定,選手於報名時敬請自重,勿存僥
倖心態降組報名,若於比賽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則取消該選手資格,該隊亦
不予補人,敬請配合!!
十七、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20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並送交
競賽組。
(二)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
消。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
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
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
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七)獎狀發放時,教練欄位最多填寫二人。
(八)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九)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5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十)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則不予受理。
十八、獎勵:
1、 公開組報名組數10隊(含)以下取3名:
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
2、11隊以上~20隊(含)以下取4名:
第1名6000元、第2名4000元、第3名3000元、第4名2000元。
3、21隊以上~30隊(含)以下:
第1名10000元、第2名6000元、第3名4000元、第4名2000元、第5~8名獎品乙份。
4、31隊以上:第1名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名3000元、第5~8名獎品乙份。
5、其他組別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3隊以下取消該組比賽,4隊取1名,5-10隊取2名,11-20
隊取3名,21-30隊取4名,31-40隊取6名,40組以上取8名。各組優勝隊伍頒發獎品或
獎狀。
十九、抗議規定:
(1) 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雙方列隊時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者
則判定該點為空點。
(2)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
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
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二十、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二一、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網址:http://www.facebook.com/groups/kbakba/
若有其他建議事項來信請寄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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